其中,3月5日上午举行开幕会,听取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3月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3月12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1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其他有关事项。其中,3月5日上午举行开幕会,听取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3月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3月12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1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表决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