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乐清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2月14日依法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乐清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2月14日依法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