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正值营改增改革过渡期,黄超密切关注税种的衔接、政策的平转问题,走访了多家涉林企业、林场和许多农民,深入了解营改增后他们的诉求和呼声,形成《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建议》,于2017年3月提交到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并于2017年7月出台“财税〔2017〕58号”文明确“纳税人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此时正值营改增改革过渡期,黄超密切关注税种的衔接、政策的平转问题,走访了多家涉林企业、林场和许多农民,深入了解营改增后他们的诉求和呼声,形成《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继续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建议》,于2017年3月提交到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并于2017年7月出台“财税〔2017〕58号”文明确“纳税人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