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计,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3项合计34875元,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计,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3项合计34875元,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